|
第四届“华夏艺术风采迎国庆电视文艺晚会”
|
|
作者:佚名
发布日期:2008-4-3
阅读:1483
|
|
字体:【小】【中】【大】 |
|
|
各省(市)组委会:
为了成功举办第四届“华夏艺术风采迎国庆电视文艺晚会“,以优秀的艺术人才和高水平的文艺节目,来迎接祖国59岁华诞,组委会决定:凡参加本届展示活动的选手,有意参加晚会演出者,可提前或在全国总展示活动期间在各省(市)组委会报名,未参加本届展示活动的优秀集体节目,请于2008年05月01日前将节目光盘上交全国组委会,经晚会导演组审定后,发函邀请参加。具体内容如下:
一、 主办单位: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艺术服务中心
中华少年英才工作委员会
二、 晚会主题:展示华夏艺术风采 喜迎祖国新岁华诞
三、 录制时间:2008年8月12日
四、 录制播出单位及时间:
晚会由中央电视台文艺中心大型节目组负责录制,并于2008年国庆节前在CCTV-少儿频道作为特别节目播出。
五、 晚会节目要求:
1. 以歌唱祖国繁荣、弘扬和谐社会、反映青少年精神面貌主题节目为主;
2. 所有节目要积极向上,充满活力;
3. 所有节目伴奏盘必须为CD格式,并准备备用带;
4. 所有上报集体节目均要求备有原始影像资料(DVD光盘)供导演组审定,服装自备;
5. 为保证节目完整播出,所有节目时长不得超过3分钟;
6. 所有参加晚会人员必须服从导演组的指挥,严格按照导演组要求选送节目和排练,务必把真正代表青少年艺术水平、具有民族和地方特色的节目展示给全国观众。
六、 日程安排:
1. 2008年8月5日:参加前期展示的选手报到,导演组初审节目;
2. 2008年8月6日—8日:节目整合,分批进棚录音;
3. 2008年8月9日:受到邀请的集体节目的选手报到,导演组初审节目;
4. 2008年8月10日—11日:全体合排、走台;
5. 2008年8月12日:上午合光,下午带机彩排,晚上19:30录制演出;
6. 2008年8月13日:上午12时送站离沪。
|
|
|
|